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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有必要做婚前財產公證嗎|結婚前財產需要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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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說,婚禮是愛情開始的發令槍,但也有人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對於這兩者的觀點小編不作評判。婚姻可以是信服的開始也可以是幸福的結束,但是,很多人也許會擔心原本浪漫的婚姻會因爲時間多年的磨礪會變得不如之前那樣純粹,不少的新人們在結婚前會給自己留下一條後路,在結婚之前去做個財產公證,這樣可以極大提升自己的婚姻當中的幸福感,小編也給大家提供一些相關的建議。

結婚有必要做婚前財產公證嗎

結婚之前做財產公正,可以做也可以不做,根據夫妻雙方意願。

1、所謂結婚後若干年,婚前財產會變爲夫妻共有財產的規定早已失效。

2、如果是婚前取得的產權房,那麼不需要做婚前財產協議公證。

3、如果太執着於財產的歸屬很容易影響感情,夫妻之間的感情往往比財產重要得多。

4、以下爲參考資料: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除非夫妻雙方有書面約定,否則婚前房產不會變成夫妻共有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根據2001年12月25日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爲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6條規定的“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爲夫妻共同財產”已經失效。

結婚有必要做婚前財產公證嗎 結婚前財產需要公證嗎

結婚前財產需要公證嗎

1、根本沒有必要去作婚前財產公證情況:

(一)婚前一方已經取得產權證的。

因爲現在的婚姻法規定婚前的財產永遠是個人的,不會因結婚達到一定年限而轉變爲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後所住房屋爲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決標準是以房屋產權證爲準。

因爲這種情況下房子在誰名下就是誰的財產,所以離婚時該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

(三)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後才能拿到房產證的。

這種情況並不以拿到房產證的日期來界定財產歸屬,否則顯失公平。

(四)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了貸款手續,購房合同和銀行的貸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義籤的。

這種情況下,房子是婚前個人財產,但婚後所還貸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補償給對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補償的一半也僅是婚後還貸的錢,它僅限於本錢,並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2、強烈建議去作婚前財產公證的情況:

(一)婚前,一方出資購房,對方不出資,但購房合同、交款發票等手續全在對方名下的;

(二)婚前雙方(包括雙方家裏均有出資的情況)共同出資購房的;

公證爲共同財產的,可以寫明各自佔有整個房產的比例,可以各佔50%,也可以根據出資比例確定。

結婚有必要做婚前財產公證嗎 結婚前財產需要公證嗎 第2張

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程序

辦理公證屬於公證處的業務,據瞭解,各公證處的辦理程序及所需要的手續略有不同,所以,要諮詢房產公證具體事項,客觀地講,只能建議當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公證處去諮詢。有些還沒有取得房產證的,可以諮詢公證處能否辦理,如果辦不了,建議辦理日後房產歸屬協議的公證。

如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如果您以爲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只是未婚夫妻,那可就錯了。已婚夫妻也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只不過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後雙方取得的財產。因此稱作婚前財產協議公證。未婚夫妻各自的財產歸屬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財產問題。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項公證,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才能順利辦理。

辦理公證的當事人要事先準備好自己的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及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