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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士林申請條件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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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士林申請條件和手續

1,在你所在的行政機關,(如,村子裏面就要找村長書記),申請批示

2,在你所在的行政機關,批示土地使用權,面積不能太小,小了不會批。這個可以徵求村長或者書記,請他們幫助畫分給你一定的土地,進行寺院建設使用。少說也要十幾畝。

3,法人代表,要請合法的,受具足戒的法師,來道場管理,要求法師持有:

1),戒牒原件

2),戒牒複印件

3),戶口本原件

4),法師本寺院(法師師父那裏的)證明,要在他本寺院當地所在市一級宗教蓋章,。

5)法師簡介。

4,當地居士領頭,打報告給當地市一級統戰部,寫明寺院歷史,現狀,信衆人數等(至少寫上千人,多寫點沒關係,2000---5000人)。到當地市一級佛教協會蓋章。(佛教協會寺院在哪裏,就到那座寺院,找佛教協會會長,是出家法師,蓋章。)

5,理事會組成成員,要選幾名居士,要求有戶口本,身份證等。

6,可行性報告。

7,寺院規劃整體圖。單體建築設計圖。

8,打報告要從下往上,三方面同時進行

1,,報告村裏,在報告鎮裏,在報告市裏。一路蓋章過去。

2 ,要報告統戰部。拿着設計圖,法師證件,土地使用證,信衆報告等,蓋章批示。

3,到佛教協會蓋章。

這樣,你就可以申請建設了,合理合法,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