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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辦企業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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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辦企業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條件

轉讓條件: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獲得方式有兩種:出讓和劃撥。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時應符合下列條件: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3)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2、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作其他處理。

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一)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對符合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鄉鎮企業,因發生破產、兼併等致使土地使用權必須轉移的,應當嚴格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二)宅基地使用權轉讓要滿足幾個條件:

1、經集體經濟組織同意

2、轉讓雙方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

3、受讓方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

4、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需地隨房一併轉讓。如果轉讓人和受讓人雙方符合上述條件,雙方可持戶口本、身份證及宅基地使用證前往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

(三)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地只能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