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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社保北京使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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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社保北京使用條件

外地的社保卡是不能在北京使用的,只能在統籌地區使用。如果是需要在北京就醫住院治療的話,是可以申請異地就醫,在出院後一個月內攜帶醫療發票到社保繳納地社保中心進行報銷。

異地就醫:

異地就醫並沒有十分明確的法律定義,在社會醫療保險範疇內,“異地”一般是指參保人蔘保的統籌地區以外的其他國內地區,“就醫”則是參保人的就醫行爲,異地就醫可以簡單定義爲參保人在其參保統籌地區以外發生的就醫行爲。

1.參保人辦理異地就醫確認手續後,方可在經認定的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其個人醫療帳戶金額可憑醫保卡的任一營業網點支取,用於支會門診一般疾病費用及在藥店購藥配藥的費用。參保人員患病住院(含門診特定項目治療)可到已認定的當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治療,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自出院之日起1個月內,憑以下資料由參保單位向市醫保中心申請報銷

1)醫療保險卡的正反面複印件

2)已確認的《異地就醫申請表》複印件

3)出院或診斷證明,屬門診特定項目的醫療費用需附經市醫保中心審批的《門特申請單》複印件(急診留觀除外)

4)醫療費用開支明細清單

5)醫療費用的正式了票(背後有報銷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