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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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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的條件

1、屬於法定勞動年齡

2、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

3、處於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

根據失業產生的原因,可以把失業區分爲三個條件:

(1)自願性失業:摩擦性失業,結構性失業

(2)非自願性失業:技術性失業,週期性失業

(3)隱蔽性失業等不同類型。

 以上的回答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在經濟學範疇中,一個人願意並有能力爲獲取報酬而工作,但尚未找到工作的情況,即認爲是失業。

失業率是勞動人口裏符合“失業條件”者所佔的比例。實際上,確定確實在找工作的失業人員數量是非常困難的,特別是在找到工作前失業救濟金已經過期的那些人的數量。

失業的歷史就是工業化的歷史。在農村這並不被看作是一個問題,儘管農村勞動力的隱性失業人員幾乎沒什麼事可做。

有勞動能力並願意工作的人得不到適當的就業機會。沒有勞動能力的人不存在失業問題。有勞動能力的人雖然沒有職業,但自身也不想就業的人,不稱爲失業者。對失業的規定,在不同的國家往往有所不同。在美國,年滿16週歲而沒有正式工作或正在尋找工作的人都稱爲失業者。以下幾種情況也算作失業:

(1)被暫時解僱而等待重返原工作崗位的人

(2)於30天之內等待到新的工作單位報到的人

(3)由於暫時患病或認爲本行業一時沒有工作可找而又不尋找工作的無業者。

按照國際勞工組織(ILO)的統計標準,凡是在規定年齡內一定期間內(如一週或一天)屬於下列情況的均屬於失業人口:

(1)沒有工作,即在調查期間內沒有從事有報酬的勞動或自我僱傭

(2)當前可以工作,就是當前如果有就業機會,就可以工作

(3)正在尋找工作,就是在最近期間採取了具體的尋找工作的步驟,例如到公共的或私人的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到企業求職或刊登求職廣告等方式尋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