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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分配的常見表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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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分配的常見表現形式

再分配調節機制的主要手段包括:稅收、社會保障和轉移支付。

勞動者個人收人的再分配是指勞動者的收人在不同年齡段的再分配,收入再分配即勞動者勞動期間的部分收人由於養老保險制度的作用被延遲到退休期間使用,收入再分配從而體現出個人收人的再分配效應。收入再分配這種再分配效應在不同的養老保險模式中表現形式各異。收入再分配如在實行個人帳戶管理的儲蓄積累式養老保險模式中。

再分配(也稱社會轉移分配),在初次分配結果的基礎上各收入主體之間透過各種渠道實現現金或實物轉移的一種收入再次分配過程,也是政府對要素收入進行再次調節的過程。居民和企業等各收入主體當期得到的初次分配收入依法應支付的所得稅、利潤稅、資本收益稅和定期支付的其他經常收入稅。政府以此對企業和個人的初次分配收入進行調節。

財產稅

居民等財產擁有者,根據現有財產狀況,依法繳納的動產稅和不動產稅,如房產稅、遺產稅等,政府以此對居民收入進行的調節屬於存量調節。

社會繳款

居民爲維持當前和未來的福利,保證在未來各個時期能獲得社會福利金,而對政府組織的社會保險計劃或各個單位建立的基金所繳納的款項,如失業保險、退休保險、醫療保險計劃等。

社會福利

指居民從政府獲取的、維持最基本生活的收入,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福利金(如失業金、退休金、撫卹金、醫療保險金等)和社會救濟金(如生活困難補助、救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