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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度瓦解的時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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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度瓦解的時期是

此制度確立於夏朝,發展於商朝,完備於周朝,影響於後來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爲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稱天子,稱爲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長子以外的其他兒子被封爲諸侯。諸侯對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國內卻是大宗。諸侯的其它兒子被分封爲卿大夫。卿大夫對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內卻是大宗。從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貴族的嫡長子總是不同等級的大宗(宗子)。

大宗不僅享有對宗族成員的統治權,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權。

後來,各王朝的統治者對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漸建立了由政權、族權、神權、夫權組成的封建宗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