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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受讓與出讓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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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受讓與出讓區別

房產證上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是轉讓,與出讓有何區別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爲,是土地交易一級市場,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代表國家透過拍賣、招標、掛牌出讓和協議四種方式出讓土地。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爲。是土地使用權交易二級市場,採取方式多爲出售、交換和贈與。

兩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國家將使用權人讓與給土地使用者,是土地一級市場的轉讓行爲。

2、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是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移轉給其他的單位或個人,是土地二級市場的轉讓行爲。土地使用權出讓不徵收土地增值稅,而土地使用權轉讓要按規定徵收土地增值稅。

出讓土地證和房產證的區別

兩種行爲當事人不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行爲的當事人,一方是作爲土地所有者代表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等,另一方是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爲的當事人雙方都是土地使用者。另外,兩種行爲的標的不同。

1、出讓土地證和房產證的區別 (1)國有土地使用證。是有土地局出具的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憑證。 ...

2、沒有房產證會的風險

不能進行買賣、贈與、置換、繼承、出租等活動,即使簽定相關合同,也均爲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在房屋被拆遷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

3、房產證上加名字及辦理費用。

出讓對應的是土地,轉讓對應的則是房屋。出讓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出售,轉讓是從國家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再將土地使用權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