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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擁有或控制的溫室氣體源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爲直接溫室氣體排放。如:
1:固定燃燒排放(鍋爐、熔窯等)。
2:移動燃燒排放(汽車、叉車、剷車)。
3:製程排放(半導體,電子工業、啤酒生產、水泥生產煅燒石灰石/方解石分解等)。
4:逸散排放(空調、化糞池、高壓開關、滅火器、煤氣管道連接處等)。
5:生物質或生物燃料燃燒排放:要看各區域有關部門的規定是否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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