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聚美館>智慧生活>心理>

法律途徑有哪些

心理 閱讀(7.01K)
法律途徑有哪些

法律途徑主要包括訴訟途徑與非訴途徑,非訴訟途徑主要包括調解、申訴、仲裁,訴訟又分爲: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等。

訴訟就是指公民、法人、其它組織依法起訴,申訴、控告或司法機關依職責依追究他人法律責任,由人民法院裁決的法律行爲。

公民因婚姻家庭糾紛,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財產權益爭議,均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爲不服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3、認爲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4、認爲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覆的

5、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6、認爲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卹金的

7、認爲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8、認爲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但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爲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訂、發佈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四條 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其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認定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認定該成年人恢復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本條規定的有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解決問題可以採取的法律途徑包括:起訴、投訴、調解、仲裁。其中,起訴包括: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刑事訴訟。 根據不同情形、涉及的不同問題,選擇相適應的解決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