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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農莊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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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農莊申請條件

基本條件:

(一)建設模式包括以民宿爲基礎的村莊模式和以農業爲基礎的基地模式,共享農莊根據建設模式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村莊模式基本要求:利用村莊(農場居、生產隊)村(居)民自有住宅、村集體經濟組織房舍或其他設施建設民宿等鄉村住宿場所,能提供20間以上客房具有較強休閒旅遊吸引力、宜居度假以及服務能力農業生產區域不少於100畝(以休閒漁業活動爲經營項目的除外)

——基地模式基本要求:帶動農戶種植1000畝以上或發展相關產業,核心生產基地面積不少於200畝,相對集中連片(以休閒漁業活動爲經營項目的除外)能提供10間以上客房,如不具備建設條件,可採用帳篷、房車等替代方式滿足消費者住宿需求,確保運營3個月以上,或利用具備便利交通條件的鄰近村莊(農場居、生產隊)內的住宿設施解決住宿。

(二)管理服務體系健全,組織架構及管理規章制度健全,服務人員符合各崗位的規範和要求,每年對農莊員工培訓2次以上。

(三)經營狀況良好,具有較好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及生態效益:年經營收入應達到300萬元以上帶動農戶100戶以上直接吸納本省農民就業20人(連續就業3個月以上)以上,或年提供勞務用工6000人次(含季節性用工)以上涉及固定資產投資指標,應登入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平臺報送投資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