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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油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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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油補政策

燃油補貼國家有什麼新規定

由政府對出租汽車新增每車每月110元的燃油臨時補貼,以消化燃油調價增加的運營費用。至目前,本市對出租汽車的燃油補貼累計每車每月780元,其中企業520元,政府財政260元。此外,對本市公共交通和農村客運的燃油補貼也將於近日發放到位。

燃油補貼政策改革簡介

燃油補貼是成品油價格調整和稅費改革後,中央財政設立的專項資金。隨着新能源汽車的推廣及環境保護要求,燃油補貼政策進行了相應調整,新政策從2015年至2019年,2020年以後另行制定。

(一)城市公交車燃油補貼:

分爲費改稅補助資金、漲價補助資金兩部分。

1、費改稅補助資金、漲價補助資金

(1)2015-2019年,費改稅補助數額以2013年實際執行數作爲基數予以保留,不做調整漲價補助以2013年實際執行數爲基數逐年遞減,其中2015年減少15%,2016年減少30%,2017年減少40%,減少50%,2019年減少60%。

(2)漲價補助數額與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數量掛鉤,2015-2019年要求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比重分別達到40%、50%、60%、70%,80%。達到上述推廣比例的,漲價補助按應撥付補助額撥付未達到上述推廣比例的,省財政扣減當年應撥漲價補助的20%。

2、公交運營補助。

2015-2019年,中央財政對達到新能源公交車推廣目標的市,年運營里程不少於3萬公里(含3萬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車以及非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按照其實際推廣數量給予運營補貼。

(二)農村客運、出租車油價補貼:

分爲費改稅補助資金、漲價補助資金、退坡資金三部分。

1、費改稅補助資金、漲價補助資金

2015-2019年,分配市縣的費改稅補助數額以2014年實際執行數作爲基數,不作調整分配市縣的漲價補助數額以2014年實際執行數作爲基數逐年遞減,其中2015年減少15%,2016年減少30%,2017年減少40%,減少50%,2019年減少60%。

2、退坡資金。

(1)農村道路客運油價補貼資金中的退坡資金,以2014年爲基數逐年調整。2015-2019年,分配市縣的農村客運退坡資金數額爲漲價補助每年減少的部分出租車油價補貼資金中的退坡資金總額爲每年漲價補助的減少數額,分兩部分下達。一是補貼市縣部分,分配比例爲退坡資金的50%,以2014年爲基數逐年調整。二是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年度考覈獎勵資金,分配比例爲退坡資金的50%。我市根據省下達的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年度考覈獎勵資金,60%用於公共交通新能源車更新補助,40%用於公共交通非新能源車補貼,根據市縣當年實際運營的公共交通車輛情況進行分配。

(2)農村道路客運退坡資金主要用於支援農村客運補助等出租車油價補貼退坡資金主要用於支援城鄉公共交通發展,新能源出租車補助,出租車資訊化建設補助等。

(三)近年補助情況

2016年,中央財政下達我市燃油補貼3654.74萬元,分別爲:農村客運補貼資金404.9萬元,其中費改稅補助117.5萬元,漲價補助201.18萬元,退坡資金86.22萬元(市級13.68萬元,平定縣35.65萬元,盂縣36.89萬元)出租車燃油補貼資金1589.75萬元,其中費改稅補助422.8萬元,漲價補助732.41萬元,退坡資金434.54萬元(市級116.63萬元,平定縣96.05萬元,盂縣221.86萬元)城市公交燃油補貼1660.1萬元,其中費改稅補助資金628萬元,漲價補助資金1032.10萬元。

燃油補貼政策發放如下:

一: 經批准,財政部、工業和資訊化部、交通運輸部聯合下發通知,從今年起對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政策進行調整,建立鼓勵新能源公交車應用、限制燃油公交車增長的新機制,促進公交行業節能減排,爲大氣污染治理作貢獻。

二:我國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政策2020年開始實施。現行補助中包括2020年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時產生的補助(簡稱費改稅補助)和成品油價格上漲產生的補助(簡稱漲價補助)。

三:根據新政策,2020年至2020年,城市公交車油補中的費改稅補助以2020年實際執行數爲基數予以保留漲價補助以2020年實際執行數作爲基數逐步遞減,補助數額與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數量掛鉤。對未能達到各省(區、市)推廣比例要求的,將扣減當年應撥漲價補助數額的20%。

四:同時,財政將對完成新能源公交車推廣目標的地區給予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助。2020年至2020年,納入工業和資訊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年運營里程不低於3萬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車以及非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每車每年最高可獲8萬元運營補助。

五:調整後的城市公交車油補資金採取年初預撥、年度清算的方式進行撥付,由地方統籌使用。城市公交車補助問題由地方政府透過增加財政補助、調整運價等方式予以解決,確保公交行業穩定。

第一條爲加強城鄉道路客運成品油價格補助專項資金管理,促進城鄉道路客運健康發展,保障國家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順利實施,根據財政部等七部門《關於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後進一步完善種糧農民部分困難羣體和公益性行業補貼機制的通知》(財建〔2009〕1號)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城鄉道路客運成品油價格補助專項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的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補助資金,是指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用於補助城鄉道路客運經營者,因成品油價格調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設立的專項資金。

第四條各地應抓緊完善出租汽車價格聯動機制,透過調整運價或燃油附加,化解油價調整對出租汽車經營效益的影響。在完善價格聯動機制之前,中央財政對出租汽車經營者給予臨時油價補貼。

本辦法所稱的出租汽車經營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車經營資格,合法運營,爲廣大城鎮居民提供出租汽車服務的企業或個人。

第五條當國家確定的成品油分品種出廠價,高於2006年成品油價格改革時的分品種成品油出廠價(汽油4400元/噸、柴油3870元/噸)時,啓動補貼機制低於上述價格時,停止補貼。

第六條補助資金補助標準的確定和中央財政負擔的補助比例按財政部等七部門《關於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後進一步完善種糧農民部分困難羣體和公益性行業補貼機制的通知》(財建〔2009〕1號)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補助用油量由交通運輸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城市公交企業、農村客運和出租汽車經營者合法擁有的車輛數量、車型和行駛里程等,計算覈定在一個補貼年度內合法營運消耗的成品油數量。

第八條城市公交企業、農村客運和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根據國家統一規定和各地交通運輸部門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具體要求,建立健全本企業(業戶)管理檔案和管理制度,完整、準確地記錄所屬車輛、行駛里程、用油量等基礎資訊,並按燃料種類對每輛車燃料消耗量進行統計、彙總、覈實,分別填寫城市公交企業、農村客運和出租汽車燃料消耗量明細表(見附件1、2、3),及時按程序上報。

第九條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建立健全城市公交企業、農村客運和出租汽車經營者車輛及燃料消耗量的基礎檔案和數據庫,完整、準確地填報各項基礎數據,科學準確地核算燃料消耗,並編制報表。

第十條補助年度終了後,縣、市級交通運輸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組織力量,對本轄區上年度城市公交企業、農村客運和出租汽車分品種油料消耗情況進行統計、整理、彙總,經覈實無誤後,於2月15日前,分別將城市公交企業、農村客運、出租汽車用油量彙總表(見附件4、5、6)逐級上報省級交通運輸部門,同時抄報同級財政、審計部門。

第十一條省級交通運輸部門收到下級交通運輸部門上報的車輛油料消耗情況後,經審覈和重點抽查,將本省(區、市)上年度城市公交企業、農村客運和出租汽車經營者分品種油料消耗情況整理彙總,於3月15日前上報交通運輸部,同時抄送同級財政、審計部門以及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第十二條交通運輸部收到各省(區、市)交通運輸部門上報的油料消耗情況後,應當根據前一年度補貼用油量情況對全國上年度城市公交企業、農村客運和出租汽車經營者分品種油料消耗情況進行整理、彙總和分析。補助用油量以上年度補助用油量爲基礎,考慮增減變化因素確定。交通運輸部覈定的補助用油量於4月10日前報送財政部,同時抄送審計署。

以上就是關於農村客運燃油補貼發放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