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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師轉所申請書和變更執業機構登記表1份
2、原執業機構所在地的主管司法行政機關出具的申請人不具有本指南第五條不得申請變更執業機構規定情形的證明
3、與原執業機構解除聘用關係或者合夥關係以及辦結業務、檔案、財務等交接手續的證明
4、擬變更的執業機構同意接收申請人的證明(聘用合同原件)
5、申請人的執業經歷證明材料
6、原事務所律師執業證(收回註銷)
7、近期2寸免冠彩色藍底照片一張(無白色邊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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