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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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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第一款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一)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

(四)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第一款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

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