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聚美館>智慧生活>心理>

海牙規則與維斯比規則區別

心理 閱讀(3.03W)
海牙規則與維斯比規則區別

海牙規則和維斯比規則的區別:

1、公約的適用範圍不同

《海牙規則》適用於任何締約國所簽發的一切提單,《維斯比規則》適用於兩個國家港口之間與貨物運輸有關的每一份提單。

2、提單的證據效力不同

《海牙規則》規定承運人向託運人簽發提單,是承運人收到該提單所載貨物的初步證據,根據這一規則,承運人有權提出反證,否定提單所載內容的真實性,《維斯比規則》規定當提單已經轉給善意第三人時,與此相反的證據不予接受,也就是說,在存在善意第三人的情況下,提單對於善意的受讓人來說則是最重證據。

3、承運人的責任限制不同

《海牙規則》第4條第5款規定承運人或船舶,在任何情況下,對貨物或貨物有關的滅失或損害的賠償,每件或每一計費單位賠償100英鎊,除非當事人在提單中註明了更高價值,《維斯比規則》規定將賠償金額從原來的100英鎊改爲雙重限額,每件或每一計費單位爲10000金法郎,或按滅失或損壞的貨。

4、訴訟時效不同

《海牙規則》規定的訴訟時效爲1 年,以貨物交付或應交付之日起算,《維斯比規則》除堅持《海牙規則》的1年訴訟時效外,規定經雙方同意可以延長,即使1年期滿後,承運人仍有不少於3個月的時間向第三人追償。

5、承運人的責任基礎不同

《海牙規則》對承運人的要求不會十分嚴格,因此《海牙規則》對承運人責任基礎採用了“不完全過失原則”。《維斯比規則》對這點沒加任何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