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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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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假規定

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退休年假規定

一、退休當年的年假如何定

職工當年退休的,可以在辦理退休手續前休年假,如果不休年假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三倍的工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