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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配式建築的4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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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配式建築的4個標準

可以概括爲“一 二 三 四 五 十”

1、一個概念:裝配率,採用一個指標綜合反應建築的裝配化程度,以裝配率對裝配式建築的裝配化程度進行評價,使評價工作更加簡潔明確和易於操作。

2、兩種評價:

認定評價與等級評價方式,對裝配式建築設定了相對合理可行的“准入門檻”,達到最低要求時,才能認定爲裝配式建築,再根據分值進行等級評價。

預評價與項目評價方式, 在設計階段可以進行預評價,但不是強制要求,在竣工驗收後,可依據驗收資料進行項目評價。

3、三類指標:計算裝配率主要有主體結構、圍護牆和內隔牆、裝修和設備管線等裝配比例。

本標準拓展了裝配率計算指標的範圍。例如,評價指標既包含承重結構構件和非承重構件,又包含裝修與設備管線。再例如,衡量豎向或水平構件的預製水平時,將用於連接作用的後澆部分混凝土一併計入預製構件體積範疇。

4、四大基礎:裝配式建築的基本標準

以控制性指標明確了最低准入門檻,以豎向構件、水平構件、圍護牆和分隔牆、全裝修等指標,分析建築單體的裝配化程度,發揮《標準》的正向引導作用。

1) 裝配率:綜合評價大於等於50%

2)主體結構:最低得分大於等於20分

3)圍護牆和內隔牆:最低得分大於等於10分

4)全裝修:全面實施百分之百

5、五類結構:本標準包含混凝土、鋼、木、組合、混合結構的裝配式建築評價。

6、十分差值:在裝配式建築的兩種評價方式間存在十分差值,在項目成爲裝配式建築與具有評價等級存有一定空間,爲地方政府制定獎勵政策提供彈性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