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裁定書撤銷程序有兩種方式:
1、執行裁定書確有錯誤的,可以再透過裁定的形式予以撤銷
2、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對人民法院作出的駁回異議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上訴,也可以透過再審這個方式來撤銷原判決書。
      
執行裁定書撤銷程序:
(1)申請人撤銷申請的(2)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3)作爲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4)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5)作爲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6)人民認爲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 對於問題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 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對人民法院作出的駁回異議的裁定不服,可以上上級人民法院上訴,也可以透過再審方式撤銷原判決。
行動建議 無 相關法律法規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