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聚美館>智慧生活>心理>

終結執行有裁定書嗎

心理 閱讀(1.27W)
終結執行有裁定書嗎

法院執行完畢的,結案時會製作執行終結裁定書來送達給各方當事人,該終結裁定書就是案件執行完畢的依據。這個依據是由執行法院開具的。案件審理完畢作出最終判決或進行最後處理,指結束案件。謂作判決或最終處理。

法律分析

結案證明是直接去法院開的。通常情況下,刑事案件在結案之後是可以開具結案證明的,結案的方式通常是法律文書確定內容全部執行完畢,也可以是裁定終結執行,雙方當事人之間達成一致意見的話也屬於履行完畢。終本案件,是指法院的執行案件,由於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裁定終止本次執行程序。終本不撤回執行申請,也不是已經執行完畢,而是暫時中止執行。如果以後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申請人隨時可以申請恢復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該裁定中止執行:(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作爲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爲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認爲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偵查終結案件的處理,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重大、複雜、疑難的案件應當經過集體討論。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八十五條 偵查終結的案件,偵查人員應當製作結案報告。結案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二)是否採取了強制措施及其理由(三)案件的事實和證據(四)法律依據和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