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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太籠統,只能理解爲不動產(登記、交易、抵押、擔保等)等法規條例頒佈後,規定實施之日也就是正式生效之日。
例如不動產登記正式生效:
(一)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證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
(三)如實、及時登記有關事項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必要時可以實地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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