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爲支援和規範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境外機構投資者是指符合《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中國債券市場包括中國境內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
第四條 境外機構投資者可自主選擇匯入幣種投資中國債券市場
第一條 爲支援和規範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境外機構投資者是指符合《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中國債券市場包括中國境內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
第四條 境外機構投資者可自主選擇匯入幣種投資中國債券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