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規定如下: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清理規範涉企收費、切實減輕建築業企業負擔的精神,規範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與財政部發布了《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按照該辦法,建築領域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該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原《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最新規定如下: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清理規範涉企收費、切實減輕建築業企業負擔的精神,規範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與財政部發布了《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按照該辦法,建築領域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該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原《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