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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女院和修道院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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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女院和修道院的區別

修女院曾是歐洲貴族婦女們的棲息地

在十一世紀以前,修女院並不多,主要是由王室與大貴族建立起來的,到了十二世紀,修女院在社會中逐漸形成風潮,一些小型貴族也加入了捐建修女院的行列中來,致使歐洲修女院的數量迅速增加。這些貴族王室們在捐建修女院的同時一般會讓自己家族的女性們來擔任修女院的院長,就有點像給女兒練手開的小公司。

所以,在中世紀早期的修女院主要的接收對象是貴族婦女,也可視爲貴族們的私家清修院。

不光是修女院,同時期產生的修道院是具備同樣森嚴規格的場所,第一個建立人帕克米烏斯於公元4世紀在底比斯建立男修道院時,幫助自己的妹妹瑪麗也建立了一座修女院,這兩間修道院與修女院雖然是各自獨立的,但其內核一致,且一直遵守着相同的院規與時間安排。

修道院跟修女院具有同樣的精神內核,只不過內部人員的性別劃分清晰,有點類似於和尚廟跟尼姑庵。在還沒有成型的修道院、修女院的存在時,人們只能透過個人行爲,比如獨居、禁慾等方式進行修身生活。

在公元1世紀時,青年女性只要徵得父親的同意,就能夠在教會會衆面前發誓自己願終生獨居,在當時,已經有一定數量的女性誓願終生貞潔,過着虔誠的爲教會獻身的生活。

畢竟不論在什麼時候,都會有不婚主義的人存在,但是在過去不婚主義又不能夠被社會完全接受,那麼她們就需要一個地方摒除那些世俗的眼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