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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債務存在的證明(合同、收據、借據、欠據、協議、信件、電報等)。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一般情況下,債務糾紛應向當地人民法院提供以下三方面證據。
一是身份證明。
二是證明債務存在的證明。
三是債務人償還欠款及利息的證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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