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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檔案轉發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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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檔案轉發的規定

如何轉發上級機關的規範性檔案

1、

需要根據本市實際情況提出具體措施或者補充意見一併貫徹實施的,該轉發檔案屬於規範性檔案,應當送市法制部門審查透過後,連同被轉發的檔案由發文單位送市政府公報編輯機構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報》上發佈實施。

2、

簡單轉發不需要提出具體措施或者補充意見的,應當將轉發檔案及被轉發的上級機關檔案及時送市法制部門備案後,由市法制部門轉送市政府公報編輯機構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報》上發佈實施。

3、

轉發檔案之後,需要相應修改或者廢止市政府發佈的規範性檔案的,轉發機關應當及時提請市政府進行修改、廢止工作需要相應修改或者廢止市政府工作部門發佈的規範性檔案的,轉發機關應當及時組織進行修改、廢止工作。

4、

被轉發的檔案與我市現行法規、規章有關規定不一致,或者對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有關主管部門在轉發實施前,應當向市政府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