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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社保報銷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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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社保報銷條件

寧波市醫保報銷條件

報銷條件

1、參保並正常繳費且待遇審覈期滿

2、參保人員可報銷結算的醫療費用應符合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醫療服務項目目錄和浙江省大病保險特殊藥品範圍等相關規定。

參保人員可報銷結算的藥品是指所列的西藥、中成藥和中藥飲片,以及按有關規定列入報銷範圍的定點醫療機構的自制製劑、複合西藥等。使用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乙類藥品的,先由參保人員自理一定比例,再按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結算使用甲類藥品的,按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結算。

參保人員可報銷結算的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是指列入的各類醫療技術勞務項目和採用醫療儀器、設備與醫用材料進行診斷、治療的項目,以及由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參保人員在接受診斷、治療和護理過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務設施。列入目錄的診療項目需符合下列條件:臨牀必需、安全有效、費用適宜的診療項目由有關部門已制定政府指導價或支付標準的診療項目由定點醫療機構爲參保人員提供的定點醫療服務範圍內的診療項目。

參保人員可報銷結算的大病保險特殊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是指符合醫藥技術發展方向、大病治療臨牀必需、經公開談判後已納入浙江省大病保險支付範圍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

3、資料完備

參保人員因下列情形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列入省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在境外就醫的

應由第三人負擔的

應從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金中報銷的

應由公共衛生經費負擔的

其他違反和國家、省醫療保險相關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