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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收養子女落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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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收養子女落戶條件

 1、收養人具有天津市常住戶口,年滿30週歲,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醫學上認爲不宜收養子女的疾病,收養一名14週歲以下子女的

2、無配偶單身男性收養人收養女性被收養人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年齡須相差40週歲以上

3、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被收養人的,不受單身男性收養人和女性被收養人年齡間隔40週歲以上及被收養人不滿14週歲的限制(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被收養人年齡超過18週歲的不予落戶)

4、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5、收養孤兒(應有送養人即監護人)、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不受無子女和收養一名養子女的限制

6、收養人須滿足以上法律要求的條件,並持有民政部門頒發的收養登記證明

7、被收養人應具有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