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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戶口過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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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戶口過戶條件

第一種就是有足夠的學歷,至少是本科以上。

第二種條件是具有進階的職稱,說的就是需要進階人才,最簡單的方法是透過各種註冊的職業資格。

第三種是具有進階技能的人才,對應職稱,這種人才更注重實際操作能力,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技工。

第四種是在天津創業的,而且創辦的企業是一個穩定的企業,企業主就可以申請落戶天津。

第五種就是急需的人才,就算沒有任何的證書文憑,但是實際能力是天津所需要的,就可以進行特殊對待。

1、來津人年齡在三十五週歲以上,結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十年以上,十八週歲以下子女可以隨遷 

2、來津人一方系再婚的,年齡在三十五週歲以上,結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三年以上 3、被投靠人系本市非農業戶口。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須持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局審覈上報市局,市局審批後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三)申請人須提供的有關材料: 1、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字) 2、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4、離婚人員須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調解書 

5、住房證明(是指屬於申請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親屬的合法住房)

6、單位或村(居)委會證明(投配偶落戶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暫住或寄宿人口登記表 

7、隨遷人如系獨生子女的,須提供《獨生子女證》,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須出具準生證,超計劃生育的須出具徵收社會撫養費原始依據 

8、其它必須的證明材料。 外省市人員與我市非農業戶口殘疾人員夫妻投靠 (一) 受理條件: 1、外省市人員與我市患嬰兒癱後遺症等嚴重疾病的非農業人口結婚,年齡在三十週歲以上,在津居住五年以上的 2、外省市人員與我市患盲、聾啞,四肢不全等嚴重殘廢的非農業人口結婚,婚後來津投配偶居住生活的。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須持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局審覈上報市局,市局審批後辦理戶口遷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