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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租房戶口遷入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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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租房戶口遷入的條件

1、具有天津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居民戶籍,符合住房租賃補貼條件且尚未租賃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領取住房租賃補貼且房屋租賃期限符合規定條件的家庭。

2、具有天津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居民戶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萬元及以下、人均財產11萬元及以下、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2平方米及以下,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滿18週歲及以上單人戶)。

單人戶申請條件:

年滿18週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作爲單人戶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一)獨立戶籍滿3年的。

(二)離異1年以上(以判決書或調解書日期爲準)或喪偶的。

(三)非獨立戶籍的未婚人員,須與父母共同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但父母爲市內六區、環城四區以外戶籍或已雙亡的,可單獨申請。父母在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內有住房的,須認定爲該申請人住房。

(四)申請人(或配偶)與未婚子女在同一地址分別落有戶籍的,應當共同申請公共租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