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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維的四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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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維的四個性質

思維的基本特徵

1.概括性

思維的前提人們已經形成或掌握得概念。掌握概念,就是對一類事物加以分析、綜合、比較,從中抽象出共同的、本質的屬性或特徵加以歸納。概括是思維活動的速度、靈活遷移程度、廣度和深度、創造程序等智力品質的基礎。前蘇聯心理學家魯賓斯坦認爲:遷移就是概括。概括性越高,知識的系統性越強,遷移越靈活,那麼一個人的智力和思維能力創造能力應越發展。

2.間接性

間接性是思維憑藉知識、經驗對客觀事物進行的間接的反應。

首先,思維憑藉着知識經驗,能對沒有直接作用於感覺器官的事物及其屬性或聯繫加以反映。例如,清早起來發現院子裏的地面溼了,房頂也溼了,就可以判定昨天晚上下雨了。

其次,思維憑藉着知識經驗,能對根本不能直接感知的事物及其屬性進行反映。也就是說,思維繼承和發展着感知和記憶表象的認識功能,但已遠遠超出了他們的界限。思維的間接性使人能夠揭示不能感知的事物的本質和內在規律。

第三,思維憑藉着知識經驗,能在對現實事物認識的基礎上進行蔓延式的無止境的擴展。假設、想象和理解,都是透過這種思維的間接性作爲基礎的。例如,制定計劃、預計未來,就是這方面的表現形式。思維的這種間接性,使思維能夠反作用於實踐,指導實踐。

3.邏輯性

邏輯性這一特徵反映出思維是一種抽象的理論認識,表明思維過程有一定的形式、方法,並按着一定的規律進行。

概念的形成條件和基礎是社會實踐。大量豐富的感性經驗產生於實踐,推動人的認識活動深化,產生了概念。

在概念的基礎上進一步構成判斷和推理。判斷是對於思維對象有所肯定或否定的思維形式,以語句形式表達出來

判斷是思維形式,但與語句有區別:

(1)判斷是思維形式,而語句是言語的形式。

(2)同一判斷可以用不同語句表達,如"一切事物都包含矛盾",這一判斷可以用"不包含矛盾的事物是沒有的"、"哪有不包含矛盾的事物!"等語句來表達。

(3)並不是所有語句都表達判斷,如"今天星期幾"這一語句就不是對事物有所判定。判斷不單反映思維過程,而且也表現着人的情感和願望。如"我愛北京天安門","我要買電視機"等。判斷也能表現出人對事物的評價,這時人以某種標準作爲判斷的額依據。

推理是從一個或幾個已知判斷推出新判斷的思維形式。歸納推理和演繹推理是兩種主要推理形式。在歸納推理時,從事實出發,加以概括,從而解釋觀察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