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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在我國什麼時期提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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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在我國什麼時期提出來的

誠信其萌芽於春秋時期,先秦時逐漸確立爲一種修身立命的實用價值觀。

中國傳統誠信觀在春秋以前萌芽,形成於春秋至戰國時期,秦漢時期被規範化,宋明時期具有強烈的哲理化傾向,到明清時期走向了實用化的道路.中國傳統誠信觀具有強烈的自律傾向,濃郁的情感色彩和單向的道德義務的基本特點.

春秋時期萌芽,戰國時期形成。

最早對“誠實守信”給以充分重視並從理論上進行系統總結的是儒家。孔子作爲著名的教育家,他把“信”列爲對學生進行教育的“四大科目”(言、行、忠、信)和“五大規範”(恭、寬、信、敏、惠)之一,強調要“言而有信”,認爲只有“信”,才能得到他人“信任”(“信則人任焉”)。孔子還專門論述了“誠信”作爲治理國家基本準則的重要意義。“民無信不立”,如果一個國家對老百姓不講誠信,就必然得不到老百姓的支援只有對老百姓講誠信,才能夠樹立起自己的“威信”。

最早將誠與信二者連起來使用的,是春秋時期法家的管仲,《管子·樞言》中說:“先王貴誠信。誠信者,天下之結也。”

管仲突出了誠信的重要性,明確將其看作是天下倫理秩序的基礎。

儒家更是十分重視誠信的作用。孔子強調“民無信不立”,指出誠信是治理國家的重要思想,是國與國之間交往所應遵守的道義標準,更是人們交往應遵守的基本道德規範,要做到“言而有信”。

孟子在孔子誠信思想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將“朋友有信”與“君臣有義”、“長幼有序”、“夫婦有別”、“父子有親”相結合,統稱爲五倫。漢代董仲舒將信與仁、義、禮、智並列爲“五常”,將其視爲最基本的社會行爲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