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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機構設定最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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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機構設定最新規定

1、1.既要“切一刀”搞改革,又不搞“一刀切”.鄉鎮機構改革將堅持分類指導、因地制宜,根據當地區域特點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確定鄉鎮機構設定和職能配置的重點.改革後的鄉鎮要在四個方面全面履職,即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強化公共服務、着力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維護農村穩定,推進基層民主、促進農村和諧. 2.嚴控“一票否決”事項,堅決清理規範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 《意見》強調,嚴格控制對鄉鎮黨政領導的“一票否決”事項,堅決清理和規範各種評比達標表彰活動。

2、 3.綜合設定鄉鎮事業站所,鄉鎮不再興辦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意見》提出,加強農業公共服務能力建設,創新管理體制,提高人員素質,力爭3年內在全國普遍健全鄉鎮或區域性農業技術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產品質量監管等公共服務機構。

3、《意見》對鄉鎮事業站所改革提出三點原則要求: ——鄉鎮事業站所原則上實行以鄉鎮管理爲主、上級業務部門進行業務指導的管理體制。

4、根據實際情況,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也可實行以上級主管部門管理爲主或按區域設定機構的體制。

5、 ——推進事業站所分類改革,區分事業站所的公益性職能和經營性活動,對公益性機構加強財政保障,經營性機構要轉製爲經濟實體。

6、特別是,要綜合設定鄉鎮事業站所,鄉鎮不再興辦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

7、 ——積極探索農村公益服務的有效實現形式。

8、鼓勵發展多元化的農村社會化服務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扶持社會力量興辦爲農服務的公益性機構和經濟實體。

(1)制定和組織實施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資源開發技術改造和產業結構調整方案,組織指導好各業生產,搞好商品流通,協調好本鄉與外地區的經濟交流與合作,抓好招商引資,人才引進項目開發,不斷培育市場體系,組織經濟執行,促進經濟發展。

(2)制定並組織實施村鎮建設規劃,部署重點工程建設,地方道路建設及公共設施,水利設施的管理,負責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政、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社會公益事業的綜合性工作,維護一切經濟單位和個人的正當經濟權益,取締非法經濟活動,調解和處理民事糾紛,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穩定。

(4)按計劃組織本級財政收入和地方稅的徵收,完成國家財政計劃,不斷培植稅源,管好財政資金,增強財政實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設,豐富羣衆文化生活,提倡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破除陳規陋習,樹立社會主義新風尚。

(6)完成上級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一百零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發佈決定和命令,任免、培訓、考覈和獎懲行政工作人員。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工作。 省、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決定鄉、民族鄉、鎮的建置和區域劃分。

一、黨政綜合辦事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主要負責鄉鎮機關日常事務工作、人大、政協、宣傳思想、意識形態等方面的工作。

(二)黨建辦公室。主要負責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的發展、教育、管理工作,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等方面的工作。

(三)財政所。主要負責鄉鎮及下轄社區(村)的財政性資金和財政財務收支及資產管理,監督和使用等方面的工作。

(四)社會事務辦公室。主要負責指導、推進、組織實施與羣衆生活密切相關的社會事務管理工作,比如:就業、勞動維權、醫療保障、科技、教育、計生優待撫卹、“雙擁”等方面的工作,是業務非常繁雜的一個辦公室。

(五)生態環境保護辦公室。主要負責落實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轄區內生態建設、環境污染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六)社會治理辦公室。主要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羣衆信訪、突發性事件、維穩等方面的工作。

(七)應急管理辦公室。主要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非煤礦山等重點行業領域的檢查和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工作。

(八)鄉村振興辦公室。主要負責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脫貧攻堅、移民後扶、統計、商務(商貿)等方面的工作。

(九)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主要負責場鎮綜合管理(比如:臨時攤位、違建亂搭、佔道經營等)、車輛亂停亂放、公共區域亂堆亂放等方面的工作。

二、公益一類事業機構。

(一)便民服務中心。主要負責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便民事項等方面的工作。

(二)村建環衛服務中心。主要負責統籌村鎮建設、林業、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農村建房、村容鎮貌、徵地、拆遷、安置等方面的工作。

(三)宣傳文化中心。主要負責科學、教育體育、廣播電視等方面的工作。

(四)農民工服務中心。主要負責農民工服務平臺的管理、提供創業就業、技能培訓等方面的工作。

(五)綜治中心。主要負責綜治、政法、維穩、防邪、大調解等方面的工作。

三、派駐機構。

目前,常見的鄉鎮派駐機構有3個: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