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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戚小孩投靠親屬落戶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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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戚小孩投靠親屬落戶政策規定

親戚小孩投靠親屬落戶政策

一般情況下是子女投靠父母,若不是直系親屬,則要寫出申請,經過村委會(居委會)簽署意見,鄉鎮(街道)政府同意,派出所辦理準遷證,方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投靠親屬落戶有3情況:

1、投配偶落戶

2、父母投子女落戶

男性超過60週歲、女性超過55週歲的人員,身邊及其它省市無子女,有投靠條件的,准予在子女戶口地落戶。需提交個人書面申請、身份證複印件、戶口簿複印件、單位或居(村)委會證明。

3、子女投父母落戶

經縣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準遷覈准的對象。需提交書面申請、身份證複印件、戶口簿複印件、單位或居(村)委會證明、結婚證複印件,子女未落戶的還要提交子女未落戶證明,父母離婚的還要提交離婚證複印件,因弄虛作假等原因遺留的子女還要提交親子鑑定證明。

親戚小孩投靠親屬落戶政策規定

如果直系親屬投靠父母年齡上沒有限制,戶口在親屬之和非親屬間都可以投靠,戶籍政策上並未禁止不是親屬的人投靠戶口,只要當地政策允許,對方同意接收就是可以的。戶口親屬投靠的一般程序,各地略有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