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聚美館>智慧生活>心理>

地役權和用益物權區別舉例

心理 閱讀(6.82K)
地役權和用益物權區別舉例

地役權與用益物權是種屬概念的區別,地役權是用益物權的一種,用益物權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居住權、地役權。

地役權,是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不動產效益的權利。地役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供役地人的土地或者建築物,以提高自己的需役地即土地或者建築物的效益。

如甲工廠原有東門可以出入,後想開西門,借用乙工廠的道路通行。

甲工廠與乙工廠約定,甲工廠向乙工廠適當支付使用費,乙工廠允許甲工廠的人員通行。這時甲工廠即取得了“地役權”。用益物權,範圍更廣,包括地役權,是指非所有人對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居住權、地役權。

1、地役權發生在相鄰土地關係中,因而是一種地產相鄰權

2、地役權不能離開需役地而獨立存在,因而是一種從物權,而不是一種獨立的物權

3、地役權是爲了自己的方便和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因而是一種他物權和用益物權。

4、地役權是是用益物權的一種。地役權,是指爲使用己不動產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不動產的權利。

其一,地役權是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設立的用益物權。

其二,地役權是存在於他人不動產上的用益物權。

其三,地役權是爲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設立的用益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