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以前鍾爲64鬥,1斛爲10鬥。宋朝之後,1斛爲5鬥,1鍾爲34鬥。唐朝之前,斛爲民間對石的俗稱,1斛等於1石,1石等於10鬥,也就是120斤。漢朝許慎.《說文解字》:“斛,十鬥也。”
宋朝開始,改爲1斛 爲 5鬥,而1石 等於2斛。明.張自烈.《正字通》:“斛,今制五斗曰斛,十鬥曰石。”
“鍾”也和“盅”相通。鐘的形制似鼓腹細項的瓶但形體大於瓶,主要用於盛酒或貯糧。而“鍾”亦作爲古代容量單位,可裝受六斛四鬥,通常是“十釜爲一鍾”。孟子曰:“萬鍾於我何加焉”
以示視不義之財如糞土。
當時的1斛 =20(公升)
則,1鍾=200(公升)
萬鍾=200萬公升,斛爲民間對石的俗稱,1斛等於1石,1石等於10鬥,也就是120斤
一鍾是十斛一百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