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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匯繳|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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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匯繳 規定

財政部原則上爲每個執收單位開設一箇中央財政匯繳專戶,該帳戶用於收繳教育收費,實行日終零餘額管理。

中央財政匯繳專戶開設後,除用於扣劃繳款人銀行卡繳款的銀行帳戶需要保留的外,各執收單位開設的收入過渡性存款帳戶在20個工作日內予以撤銷,並將收入過渡性存款帳戶內的資金劃入財政部爲其開設的中央財政匯繳專戶。同時,應按照中央預算單位銀行帳戶管理有關規定,向財政部駐執收單位所在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履行相關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