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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市遷戶口時需要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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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市遷戶口時需要哪些手續

1、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3、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4、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5、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6、戶政科簽發準遷證

7、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8、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爲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爲一戶,以主管人爲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爲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爲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爲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