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嬰兒落戶所需證明材料如下:
1、父母結婚證(需複印包括簽發機關蓋章頁、內容頁一份)
2、父母雙方身份證(需複印包括地址頁和內容頁一份)
3、父母雙方戶口本(需複印件一份,如果集體戶口一定要拿出戶主頁,如果戶籍證明,則一定要註明不能拿到戶口本的原因)
4、嬰兒《出生醫學證明》(需複印件)
生了孩子落戶口需要哪些手續
小孩出生落戶所需要的手續有:
一、辦理條件:新生嬰兒可按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申報戶口。非婚生育的新生嬰兒,需隨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落戶的,必須提供法院判定歸父親撫養的證明。父(母)親戶口遷入本市前,超計劃生育的嬰兒,戶口不能在本市申報出生。
二、所需材料:
1、父(母)戶口簿
2、結婚證或法院民事調解書
3、出生醫學證明:
4、父(母)一方戶口不在本市,出生嬰兒跨一整年要在廈門申報出生的,還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的證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複印件(A4規格)一套。
三、辦理程序:監護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
四、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戶籍視窗當場辦理,屬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報出生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調查覈實的,派出所在5個工作日內核準。
生了孩子落戶口需要哪些手續
1、父母雙方身份證、結婚證。
2、孩子的出生證明。
3、父母一人的戶口本。
【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