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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落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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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落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鄭州市戶口遷移手續流程如下:

1、持準遷證,戶口本,身份證回到原戶口地拿到戶籍證明,辦理遷出手續

2、持準遷證,戶口本,身份證到遷入地辦理遷入。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知,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戶口遷移後,原戶口所在地的戶籍就註銷了,想要再回到原籍,只能重新申請遷移。

在鄭州市落戶分九類落戶情況,不同類的人落戶需要的材料不盡相同。大致手續如下:1、個人落戶申請(向當地派出所提出入戶申請) 2、遞交資料 3、到派出所視窗接受受理驗證 4、市局(分局)對入戶材料進行審批 5、透過審批後到派出所戶籍室辦戶籍證

一般落戶手續需要在15日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