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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用語言即普通話和規範漢字。
普通話是指以北京音爲標準音,以北方方言爲基礎方言,以典型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爲語法規範的普通話。
現行的規範漢字指1964年修訂的簡化漢字,現行教材和出版物及常用漢字廢除繁體字。
爲推廣普通話,國家在各級行政機構設立推廣普通話辦公室,各級各類學校提倡“說普通話,寫規範字”。
普通話和規範漢字已作爲中華民族的的官方語言,是中華文化的重要標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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