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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職工醫保交多久可以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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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職工醫保交多久可以報銷

醫療保險連續繳滿一年方可報銷。

依據:《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二十四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從業人員,享受個人帳戶待遇和統籌基金支付待遇。

參保人蔘加基本醫療保險後,連續繳費滿1年方可享受統籌基金支付待遇。

累計中斷繳費6個月的,在連續繳費滿1年後方可重新享受統籌基金支付待遇。

醫療保險中斷處理政策

根據《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二十四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從業人員,享受個人帳戶待遇和統籌基金支付待遇。

連續中斷繳費3個月或者累計中斷繳費6個月的,停止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恢復繳費後,連續中斷繳費3個月的,在連續繳費滿6個月後方可重新享受統籌基金支付待遇。

根據《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停止繳費的次月,停止享受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但個人帳戶餘額可以繼續使用。

用人單位未按時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的,從欠繳次月起,參保人員暫不享受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在欠繳之日起3個月內(從開始欠繳之月起連續計算至補繳上月止,下同)補繳欠繳費用、利息和滯納金的,延期繳費期間應當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可以補付,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可以累計,相應金額補劃至個人帳戶

在欠繳之日起3個月後補繳欠繳費用、利息和滯納金的,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可以累計,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不予補付,期間參保人員應當享受的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由負有繳費義務的用人單位承擔。

參保人員個人未按時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的,不予補繳,期間參保人員應當享受的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由負有繳費義務的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