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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責任具有哪些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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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責任具有哪些性質

(一),經濟法責任的獨立性經濟法主體的法律責任並不是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簡單相加,而是有其獨立性。

(二),經濟法責任的特殊性

經濟法責任是以法律責任的部門法性質對法律責任進行分類的結果,是經濟法主體因其違反經濟法義務或者不當行使經濟法權利的行爲所應承擔的法律上的不利後果。經濟法主體因實施了違反經濟法律、法規的行爲而承擔的否定性法律後果以及直接基於法律的規定而加於行爲人的負擔。

經濟法主體的法律責任具有以下三點特徵:

1、按照承責主體的不同,可以將經濟法責任分爲調控和規制主體的責任,以及接受調控和規制的主體的責任。

2、按照追究責任的目的,可以把經濟法責任分爲賠償性責任和懲罰性責任。

3、依據責任的性質,還可以把經濟法責任分爲經濟性責任和非經濟性責任,或稱爲財產性責任和非財產性責任。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宏觀經濟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不能簡單地認爲經濟法就是調整經濟關係的法律,民商法也調整經濟關係。

經濟法責任具有以下性質:

1、責任承擔的非過錯性

2、責任追究的積極性

3、責任主體的絕對性

4、責任內容的懲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