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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稱謂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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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稱謂語有哪些

     一、人的稱謂:

    (一) 稱字:幼時命名由父親長輩命名,成年男20,女15,如取字沈德鴻字雁冰,魯迅字豫才。

     (二) 稱號:一般只用於自稱,以顯示某種志趣或抒發某種情感,年齡不限,如李白號青蓮居士,白居易號香山居士,李清照號易安居士。

      (三) 稱諡號:古代王侯將相、進階官吏、著名文士等死後被追加的稱號,如范仲淹稱文正,歐陽修稱文忠。

      (四) 稱籍貫:以人的出身地命名,如孟浩然稱孟襄陽,柳宗元又稱柳河東。

       (五) 稱官名:以人的官名來命名,如杜甫稱杜工部。

        (六) 稱官地:以人做官的地方來命名。如岑參:岑嘉州 柳宗元稱柳柳州。

         (七)古代帝王對貴族功臣的封賜爵號(位):公、侯、伯、子、男(五等)。

         二、謙稱:

       1、 自稱:愚、敝、卑、臣、僕。

        2、 帝王自稱:孤、寡、朕。

        3、 古代官吏自稱:下官、末官、小吏。

         4、 讀書人自稱:小生、晚生、晚學、不才、不肖。

          5、 古人稱自己一方的親屬朋友用家或舍:如家父、家母、家兄、舍弟、舍妹、舍侄。

       6、 其他自謙詞:

       尊長者自稱:在上 ,  晚輩自稱:在下,    老人自稱:老朽、老夫,女子自謙:妾。

      三、敬稱:

        1、 對帝王:萬歲、聖上、天子、聖駕、陛下、大王。

         2、 對將軍:麾下。

         3、 對於對方或對方親屬的敬稱用令、尊、賢。

       令:令尊(對方父親)令堂(對方母親)令兄(對方哥哥)令郎(對方兒子)令愛(對方女兒)。

      尊:用來稱與對方有關的人和物。

尊上(對方父母)尊公、尊君、尊府(對方父親)。

      尊堂(對方母親)尊親(對方的親戚)尊命(對方的吩咐)尊意(對方的意思)。

      賢:稱平輩或晚輩。

      賢家(指對方)賢郎(對方兒子)賢弟(對方弟弟)。

      仁:稱同輩友人中長於自己的`人爲仁兄。稱地位高的人爲仁公。

       4、 稱年老的人爲丈,丈人。唐以後稱岳父爲丈人,又稱泰山。妻母爲丈母,又稱泰水。

       5、 稱謂前加“先”表已死,用於敬稱地位高的人或年長的人。

      稱死去的父親:先考、先父。

       稱死去的母親:先妣、先慈。

       已死的有才德的人:先賢。

       死去的帝王:先帝。

        6、 君對臣敬稱:卿、愛卿。

        7、 對品格高尚、智慧超羣的人用“聖”表敬稱,“孔子”爲“聖人”,“孟子”爲“亞聖”“杜甫”爲“詩聖”,後來“聖”多用於帝王,如“聖上”、“聖駕”。

      四、特殊稱謂:

      1、 百姓的稱謂:布衣、黎民、庶民、蒼生、氓。

      2、 伯(孟)仲叔季:兄弟行輩中長幼排行的次序。

      伯(孟)是老大,仲是老二,叔是老三,季是老四。

       3、 不同的朋友關係之間的稱謂:

       貧賤之交:賤而地位低下的時結交的朋友。

       金蘭之交:情誼契合,親如兄弟的朋友。

      刎頸之交:同生死,共患難的朋友。

      忘年之交:輩份不同,年齡相差較大的朋友。

   竹馬之交:從小一塊長大的異性朋友。

  布衣之交:以平民身份的相交往的朋友。

   患難之交:在遇到磨難時結成的朋友。

      4、 年齡的稱謂:

     垂髫:三四歲——八九歲。

      總角:八九歲——十三四歲。

      豆蔻:十三四歲——十五六歲(比喻人還未成年,未成年的少年時代稱爲“豆蔻年華”。)

      弱冠:20歲   而立:30歲     不惑:40歲   知天命:50歲   花甲:60歲古稀:70歲   耄耋:80歲、90歲  期頤:100歲。

1、用“道德高尚”的說法稱呼對方,如稱人爲“子、夫子、先生”等等。

2、從輩份上尊稱對方,如稱人爲“父老、父、丈人、母、媼、老伯”等。

3、稱對方的字、號。

4、稱對方的身份時加上“賢、尊、高”等字眼。如“賢侄”、“賢婿”等。

5、用對方的部下來代稱對方,表示由於尊敬的緣故,不敢直接指呼對方。例如,“陛下”代稱帝王“殿下”代稱皇后、太子“閣下”、“足下”等代稱一般人。

古代第一人稱代詞除了“我”以外,還有“餘、吾、予、朕、臺、卯”等。但古人對長輩或平輩說話時,也不用他們而是毫無例外地用謙稱。例如:

1、用“道德不高尚”或“不聰明”的說法來稱呼自己。如自稱“鄙人、小人、愚、愚弟”等。

2、“用輩份低”的說法來稱自己。例如自稱“小弟、小侄”等。

3、用“地位卑*”的說法來稱呼。例如自稱“臣、僕、在下、*子、牛馬、自己下走”等等。

4、稱自己的身份、職務,有時還加上“卑、小、貧”等字眼。例如自稱“弟子、學生、小生、貧僧、卑吏、卑職”等。

5、直呼自己的名。例如孔子自稱“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