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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編改革考試最新規定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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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編改革考試最新規定2022

事業編改革考試最新規定:

(一)筆試時間安排在5月22日或23日,具體時間及地點根據報名情況確定,考生應按照《准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筆試。

(二)筆試科目爲《綜合知識》,時限120分鐘,滿分100分,內容包括政治理論、時事政治、法律常識、公文寫作、科技人文知識等。

按照國家和山西省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參加考試前須接受手機健康碼查驗及體溫測量,健康碼綠碼及體溫測量正常者,方可參加考試。考生進入考點要服從現場管理,按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離。參加考試時,考生必須同時攜帶准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以及手機健康碼綠碼。缺少證件及有關證明材料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一、原則要求

堅持政事分開、事企分開,以社會功能爲依據,合理劃分現有事業單位類別堅持根據職責和特點,細分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堅持實事求是,嚴格掌握標準,不以機構名稱、經費來源、人員管理方式等作爲分類依據堅持分類指導,對不同類別事業單位實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辦法。

二、類別劃分

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爲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

(一)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即承擔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等職能的事業單位。認定行政職能的主要依據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政策規定。這類單位逐步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爲行政機構。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即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可以由市場配置資源、不承擔公益服務職責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要逐步轉爲企業或撤銷。今後,不再批准設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三)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即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和爲機關行使職能提供支援的事業單位。改革後,只有這類單位繼續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細分爲兩類。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即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其宗旨、業務範圍和服務規範由國家確定。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即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按照國家確定的公益目標和相關標準開展活動,在確保公益目標的前提下,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提供與主業相關的服務,收益的使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在劃分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類型時,對完全符合某一類型條件的,直接確定其類型對基本符合某一類型條件的,經過相應調整後確定其類型對兼有不同類型特徵的事業單位,可按主要職責任務和發展方向確定其類型。

三、工作程序

(一)清理規範現有事業單位。分類前,要對現有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實有人數、經費來源等情況全面調查摸底。對未按規定設立或原承擔特定任務已完成的事業單位,予以撤銷對佈局結構不合理、設定過於分散、工作任務嚴重不足或職責相同相近的事業單位,予以整合,並相應覈減編制。

(二)制定分類方案。各省(區、市)機構編制部門在聽取行業管理部門和市(地)、縣(市、區)黨委、政府意見的基礎上,商財政、人力資源社會、法制等部門,結合實際研究細化分類標準,擬訂分類目錄,制定分類方案,並徵求中央機構編制部門意見後,報省級黨委政府批准。

(三)組織實施分類。各省(區、市)直屬事業單位的分類,由直屬事業單位提出初步意見,省級機構編制部門商財政、人力資源社會等部門提出審覈意見,按規定程序報批省(區、市)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分類,由相關主管部門提出初步意見,機構編制部門商財政、人力資源社會等部門提出審覈意見,按規定程序報批。各省(區、市)要將確定爲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的名單報中央機構編制部門備案。省級以下直屬和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分類工作,由省級機構編制部門組織協調,分級實施。

中央各部門要按照本意見要求,研究提出所屬事業單位分類的意見,經中央機構編制部門商財政、人力資源社會部門提出審覈意見後,按規定程序報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