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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在編護士辭職最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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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在編護士辭職最新規定

提交個人辭職申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申請表》,均需院系部處領導簽字蓋章,報人事處提交請示報醫院主管領導審批、發文公佈領取同意辭職檔案、離院通知單,辦理離院手續,至綜合科辦理社保視同繳納證明提交調檔函(註明接收單位地址、郵編,接收人姓名及聯繫方式),人事處將個人檔案寄出。

事業單位在編護士辭職最新規定

編內的護士屬於事業單位的正式職工,他們享受國家職工待遇,五險一金齊全,屬於以前所說的“鐵飯碗”吧。在我現在的單位,我們入編制有服務年限的,我的服務年限是5年。5年之內不可以離開現在這個單位,除非是自己辭職再也不幹這行,或者再也不進編制,5年服務年限到了,自己想幹嘛就幹嘛,但辭職得按照一定的流程走。辭職不僅需要原單位同意,還需要自己所呆的地方的人社局同意,手續比較繁瑣一點。

事業單位在編護士辭職最新規定

事業單位在編職工辭職按照《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人調發〔1990〕19號)等相關規定辦理。首先是在編職工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辭職書面申請

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收到辭職書面申請後,一般應在三個月內,給予書面批覆,對批覆同意的發給辭職者本人辭職證明書。

事業單位在編職工與所在單位訂有聘用合同的人員,其辭職按照聘用合同的有關規定辦理。辭職經批覆同意後,辭職其本人協助用人單位辦理檔案託管、社保等相應的人事手續。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辭職後,單位應辦理檔案轉移手續,辭職人員憑相關手續去當地人才市場或其他檔案管理機構開具“調檔函”,憑“調檔函”去原單位轉調檔案到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