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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事業單位考覈優秀獎勵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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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事業單位考覈優秀獎勵規定

陝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原則:堅持黨管幹部、黨管人才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爲先堅持事業爲上、突出業績貢獻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嚴格標準程序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爲主堅持定期獎勵與及時獎勵相結合、以定期獎勵爲主。

2、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可以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稱號:對錶現突出、作出較大貢獻,在本單位發揮模範帶頭作用的,給予嘉獎

對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貢獻,在本地區本行業本領域產生較大影響的,記功

對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傑出貢獻,在本地區本行業本領域產生重大影響的,記大功

對功績卓著的,授予稱號。

3、根據工作需要和隊伍建設實際開展定期獎勵,一般以年度或者聘(任)期爲週期,以年度考覈、聘(任)期考覈結果爲主要依據。

4、定期獎勵的比例(名額)應當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事業單位傾斜,向一線工作人員傾斜。縣(市、區、旗)級以下事業單位的獎勵比例(名額)可以根據實際在本縣(市、區、旗)範圍內統籌使用。

5、對獲得嘉獎、記功、記大功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由獎勵決定單位頒發獎勵證書獲得記功、記大功的,同時對個人頒發獎章,對集體頒發獎牌。

6、對獲得嘉獎、記功、記大功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給予一次性獎金。獲獎人員所在地區或者單位經批准可以追加其他物質獎勵。經批准的獎勵所需經費,透過相關單位現有經費渠道解決,不計入工作人員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額。

7、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集體進行獎勵的,可以同時對該集體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進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