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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確因工作需要已經使用的本市城鎮戶口,尚未到達退休年齡的非在編人員,一時清退有困難且使用期限超過一年以上的單位應透過市、區、縣人才服務中心爲非在編人員代爲辦理養老、醫療保險,並由代辦機構所在的區、縣社保中心專門爲非在編人員建立帳戶。非在編人員養老保險帳戶按本人繳費基數的11%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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