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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如何給職工補交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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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如何給職工補交養老保險

用人單位與職工存續勞動(人事)關係期間應保未保或應繳未繳養老保險費的,可補繳應保未保或應繳未繳期間的養老保險費。具體政策,按《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政策的通知》(魯人社規〔2019〕13號)等規定執行。

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在單位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繳手續申辦補繳時,應提供以下材料:補繳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戶口本)和原始檔案、勞動合同、用工登記表、工資收入憑據等與補繳事由相對應的證明材料。其中,一次性補繳超過三年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勞動監察或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等行政部門出具的法律文書。

國家規定,不得采取一次性繳費的方式將超過退休年齡等不符合條件人員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同時規定,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簡稱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以事後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因此,除因2020年階段性減免社保費造成的特殊情況外,靈活就業人員不能辦理一次性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