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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爲進一步反“四風”、轉作風、創新方式、推動工作、抓預防、重治本、求實效。
意義:
1、有效破解基層單位在上級監督檢查前“層層準備”、監督檢查中“層層陪同”、監督檢查後“層層過問”的難題。
2、讓檢查由明轉暗,大大減輕了基層的壓力。
3、讓基層從“迎檢”中脫出身來,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真抓實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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