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構是統治階級爲了行使國家權力,按照一定的組織原則而建立的具有不同職能的層次,可有機聯繫在一起的國家機關總稱。可分爲六大類。
在我國,按照國家機關的不同職能,又分爲權力機關、行政機關、軍事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按照國家機關的不同等級,又可分爲中央國家機關和地方國家機關。
我國的中央國家機關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等。
我國的地方國家機關包括:一般地方國家機關(包括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及檢察機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及特別行政區機關(行政長官、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會及司法機關)。